日本、中國、美國、澳洲及加拿大的NMN監督政策
日本、中國、美國、澳洲及加拿大NMN的監督政策
NMN的主流研究自十年前開始。美國早在1994年前就已根據FDA的公告進行NMN的商業化。日本厚生勞動省政府於2019年發布了關於NMN作為食品成分的決定。2023年,中國國家衛生委員會公開接受提案對於作為食品添加劑的 NMN 來說。
監督日本NMN政策

圖1
衛生勞動省政府發布相關政策,指出目前尚無項目符合判斷標準且本質上存在於(包含於)食物中。法院認為有必要說明NMN未標示具有藥用產品的效力,且不被推定為藥用成分。(圖1)
也就是說,NMN在日本被規範為食品成分。根據相關日本法律,NMN可作為食品補充品販售,但不得以特定健康益處行銷。NMN並非藥物,銷售前不需要日本政府的批准。然而,NMN產品的製造商必須確保其產品符合安全與標籤要求,且任何關於產品的宣稱都要準確且不具誤導性。
中國對NMN的監督政策
2022年初,中國國家醫藥產品管理局宣布核準NMN作為新化妝品成分的申請,這意味著中國化妝公司若成功完成申請,可合法將NMN納入化妝品生產,而未申請的企業則可在三年保護期內使用NMN於其化妝品中。(圖2)

圖2
NMN被視為一種新的食品成分,尚未獲准作為膳食補充品使用。然而,2023年1月28日,中國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公開發布新食品添加劑品種接受通知,表示NMN作為食品添加劑的申請已開始受理。(圖3)

圖 3
但中國生產NMN的公司可設立出口業務,NMN原料製造商應確保其產品符合相關出口標準,以遵守相關法規。
美國NMN的監督政策
美國食品藥物管理局(FDA)將NMN歸類為膳食補充品,並依據1994年《膳食補充品健康與教育法》(DSHEA)進行監管。根據DSHEA,膳食補充品製造商負責確保產品安全與標示,但FDA不會在產品上市前審查或批准。
另一方面,許多販售NMN的NMN原料公司可以自我肯定的宣稱,但這些宣稱並未經過FDA審查或批准。因此,談到NMN作為膳食補充品,消費者對NMN的擔憂可能尚未被徹底測試,且可能出現意想不到的副作用。
更重要的是,2022年10月,FDA在回覆一家中國公司申請NMN新膳食成分(NDI)時,指出NMN被排除在膳食補充品定義之外,該項目已授權NMN作為新藥進行研究,且不得作為膳食補充品上市或作為補充品上市。
澳洲NMN的監督政策

圖4
在澳洲,治療用品管理局(TGA)負責監管治療用品,包括膳食補充品。含有NMN的補充品被視為一種補充醫學,並受TGA的監督與管制。TGA要求任何關於產品益處的宣稱必須有證據支持,並標示於產品標籤上。TGA也有權對對產品發表虛假或誤導性宣稱的公司採取行動。(圖4)

圖5
具體來說,TGA已證明NMN維持能量水平的有效性能量產生、神經系統功能、神經系統健康、皮膚健康、身體黏膜健康、整體健康與福祉等等。(圖5)
加拿大NMN的監督政策

圖6
在加拿大,NMN被視為天然健康產品,並受到加拿大衛生部的監管。若要作為天然健康產品銷售,NMN必須符合某些要求,例如持有執照並依照良好製造規範(GMPs)製造。更重要的是,官方網站上確實證明NMN產品獲得NPN編號以行銷相關商品。(圖6)
然而,加拿大主要的擔憂是NMN作為健康產品的安全性與有效性尚未被廣泛研究,且缺乏科學證據支持其用於抗老化或其他健康益處。
參考資料:
https://www.mhlw.go.jp/stf/newpage_07867.html
https://www.tga.gov.au/resources/artg/390600
https://www.canada.ca/en/health-canada/services/drugs-health-products/natural-non-prescription.html
https://ods.od.nih.gov/About/DSHEA_Wording.aspx